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员工,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员工的学籍档案。
一、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二、申请条件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员工中特别优秀的员工,激励员工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我省高校实行差额上报评审。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员工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0】206号)规定,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审标准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严格执行评审标准。
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员工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高职二年级员工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员工,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员工,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二)评审流程
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15日前完成评审,报省教育厅统一审查汇总后,上报教育部审核。高校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员工。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记入员工的学籍档案。